郝铁川: 法学家与法律家
从事法律研究的人,大体上可以划分为法学家和法律家两种。法 学家是研究理想法(或法律的理想)的,是法律良知、终极关怀的体 现者,是社会现行法律制度的批评者与完善者;法律家是研究实然法 (或现行法律操作)的,是解决法律实施中具体问题的,是社会现行 法律制度的卫道士。法学家和法律家同样都是一个国家的法治事业所 不可缺少的,是人类既昭示未来,又关注当下这一不同于一般动物特 性的反映。然而,由于这两者各有各的活法,碰撞就难以避免。举世 闻名的、以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为己任的美国兰德公司提供了这样一 个出人意料之外的数字:他们历年为政府提供的建议,平均采用率仅 有38%。但值得我们思考的是:兰德公司并没有因为自己的良苦用心 大半不被理解、接收而放弃自己的事业,政府也没有因为兰德公司的 建议多半于己无用、于事无补而讥笑、贬抑他们。相反,双方都相互 尊重,谁都不以救世主自居,谁都承认自己眼光的局限性,谁都遵守 法律底线而不剥夺对方权利,最后是大家双赢。 首先,法律家要体谅法学家的苦衷。世上既有夜半三更就鸣叫的 公鸡,也有天将破晓才鸣叫的公鸡,还有旭日东升之后方叫的公鸡。 夜间三点钟(夜半三更)鸣叫的公鸡虽然有点不识相,叫得太早,惊 扰此时正在酣睡的人们,但你如果不让它叫,它就会憋死,鸣叫也是 它自娱自乐的权利。况且,鸣叫的动机从根本上来说也不坏,它无非 是要告诉人们:黑暗即将过去,黎明就要到来。因此,法律家对这一 类三点钟就鸣叫的法学家不要肝火过旺,批评两句就算了。五点半 (天将破晓)鸣叫的公鸡要比三点半叫的公鸡好一点,因为毕竟天快 亮了,该起床了。但即便如此,也难免人们的讨厌,因为此时的人们 仍处于睡意朦胧状态,七点半(旭日东升)鸣叫的公鸡也不会让人们 满意的,因为,人们都已起床,你再叫还有什么用? 然而,法学家勾勒理想法的使命决定了其特点必然是超前、宏观 地看问题,虽然也免不了过于理想化,但世上原本就无完美万全之事, 你得到多少,常常就会失去多少,这属于必要的、合理的代价。人类 社会之所以养育这样一群职业化的、不从事体力劳动、专以奉献“奇 谈怪论”为能事的思想者,就是为了给那些埋头拉车的实干家们多设 计几条路,供其选择。法律家或许会觉得法学家“下笔千言,离题万 里”,但虽对你和当今之世无用,可说不定会对下一代、未来之世有 用。 其次,法学家要正视自己的局限,不要摆出一副“当今之世,如 欲平治天下舍我其谁也”的救世主姿态。物质变精神,精神变物质, 但精神变物质是需要中介的,这个中介就是掌握操作权力的法律家的 认可。法律家不能像法学家那样可以“坐而论道”、“站着说话不腰 疼”,可以超现实、超功利。相反,法律家必须要以正在做的事情为 中心。 历史的发展是一种合力运动,法治事业的发展也不例外。法律家 和法学家各有所长、各有所短,他们之间的磨合推动着法治的演进。 世界上一些著名的法典都是法律家和法学家合作的结果,古代的《国 法大全》、近代的《拿破仑法典》都是典型例证。 近年来,我国司法机关涌现了一大批著述丰硕、学有专长的法律 家,愈来愈多的博士、硕士、教授走进了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立法 机关,更为法律家队伍的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高等院校、 研究所也涌现了一大批法学家,通过走出去、引进来的途径,我国学 贯中西的学者愈来愈多。如果法学家、法律家能够克服中国过去“文 人相轻、自古以然”的陋习,能够相互尊重、宽容,携手合作、共图 大业,创造中国法治的辉煌是不成问题的,重铸中华法系也是大有希 望的。 中国的法律家和法学家遇到了千载难逢的机遇:我们是在人口最 多的国家搞法治的;我们是在一个主权国家之内两大法系并行、两大 社会制度并存的环境中设计法治的;我们是在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中的 惟一仅存者这一历史传统条件下变革法制的;我们是在社会主义条件 下史无前例地建设法治国家的。我们将在世界法制史上创造数个“最”、 “第一”。因此,法律家和法学家的沟通、交流、资源共享是至关重 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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