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混凝土搅拌机碾压致人死亡案审结

[日期:2008-10-21] 来源:  作者: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黄占啊 [字体: ]

近日,被告人陈来生未按规范操作,无视拖拉机不得载人的规定,搭乘工友,致使两名工友被搅拌机碾压致死一案,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陈来生被判刑罚和赔偿。

家住云南省通海县四街镇七街村民委员会三组的陈来生,于2007年1月3日驾驶云O4/08981号拖拉机到海东村帮人打工,工头安排他拉一台搅拌机去浇灌混凝土。在收工回家的路上,陈来生又违章牵引上了搅拌机,并无视拖拉机不得载人的规定,搭乘了四名工友,从海东村驶往七街村。19时40分许拖拉机行驶至纳古镇附近时,陈来生未按规范操作,造成乘坐在车厢内的其中二人被搅拌机碾压致死的交通事故。通海县交警大队认定,陈来生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无事故责任。 

经通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将该案向通海县人法院提起了公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判决被告人陈来生犯有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赔偿被害人的亲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16758.4元,陈来生相关的保险公司赔偿50000元。 (黄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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