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夫山泉律师表示:海口市工商局涉嫌4处违规违法

[日期:2009-12-08]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字体: ]
11月30日,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钟睒睒在新闻发布会上展示有关部门出具的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农夫山泉律师表示:海口市工商局在“问题饮料”风波中涉嫌4处违规违法

    新华网杭州12月4日电(记者李亚彪、傅丕毅)农夫山泉代理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志坚向新华社记者表示,海口市工商局在整个“问题饮料”风波中涉嫌多次违规违法。综合起来看,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

  一是抽样程序不规范。依照相关法规,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中,监测抽样应由工商机关委托法定检验机构进行,工商执法人员共同参与,并制作监督检验记录。抽样样品应由检验机构、工商执法人员和被检单位三方确认。而海口市工商局对农夫山泉产品的初检抽样仅由工商执法人员单方面完成,没有委托检验机构现场依法抽样,抽样亦未经三方会签确认。因此,抽样行为不符相关制度的规定,无法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是检测结果未告知生产者。11月初,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分别对农夫山泉30%农夫果园和水溶C100西柚汁出具了总砷超标的检验报告,至今农夫山泉没有收到任何有关这次检验的正式书面报告或通知。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5个工作日内,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食品生产者。

    三是剥夺被检单位依法申请复检的权利,自行复检。相关法规规定,当食品生产者对抽样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并申请复检,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而海口市工商局对农夫山泉申请复查的要求置之不理,并认为只能在市场上重新抽样送检。11月27日,海口市工商局连夜将抽检产品备份送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自行复检。这些做法没有履行作为一个执法机关应遵守的法律规程,同时再次剥夺了农夫山泉的告知权和复检权,也损害了检测机构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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