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人大原副主任龙国华涉贿205笔 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日期:2010-04-02]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字体: ]

    09年9月8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龙国华在受审(资料图片)

    在失去自由一年多以后,53岁的龙国华在长沙省看守所等来了自己的法院判决。4月1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向龙国华宣读了一审判决书,这名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副厅级)因受贿罪被判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由 “卖官书记”涉贿205笔

    2009年9月8日,龙国华案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公诉方指控,龙国华从1998年至2007年分别在担任攸县县长、株洲县委书记、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91.646万元、美元1.67万元。

    在湘潭市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中,详细分述了龙国华205笔涉贿记录。行贿的53人中,多为老板、下属,他们或为承揽工程,或为调动提拔。检方指控,少则几千元,多则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龙国华都是来者不拒。他或打招呼,或下指令,或亲自联系,或承诺帮忙,或召开协调会,运用手中的权力“回报”行贿人。

    庭审 三大焦点多次交锋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主要围绕以下三个问题多次交锋:人情往来,还是行贿受贿?干股30万元,确有其事还是子虚乌有?有无自首表现,是否该轻判?

    整个庭审过程,龙国华表现得较平静,他认可了检方的指控,表示接受法律制裁,但希望法院本着“治病救人”的态度,对他依法从轻处理。

    宣判 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今年4月1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龙国华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龙国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本报记者获悉,法院认定龙国华受贿人民币共计411.936万元、美元1.54万元,以及其他实物。据悉,上述赃款赃物将全部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龙国华反应平静。主审法官表示,按照有关规定,他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向法院正式答复是否上诉。

    相关链接:

    龙国华,现年53岁,株洲攸县人。历任攸县县长、株洲县委书记、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龙国华案发始于2008年,当年12月2日,因涉嫌受贿罪经湘潭市检察院决定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被依法逮捕。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四叶草 | 阅读: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网站简介  - 隐私条款联系方式 - 法律咨询
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一号B座29层 tel:86-10-58220099 13810961139 e-mail:zhj_666666@sina.com  285645041
Copyright : ©law-999.com,2005-2006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法律名家在线 京ICP备06024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