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起土地违法案应当深究

[日期:2010-05-08]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字体: ]
土地违法现象愈演愈烈、一些地方政府深陷其中,甚至成为土地违法行为的主体,与查处不到位、打击力度不足有很大关系

资料图

   新华网北京5月6日电(记者涂洪长) 国土资源部4日向社会公布了公开挂牌督办的18起土地违法典型案件,其中已经查处的5起案件中涉及的36名党政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查办情况显示,当前一些地方土地违法呈现用地面积上升、政府官员以身试法现象突出两大特点。

    为了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近年来政府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力度明显加大,但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土地违法现象非但没有减少,反而愈演愈烈,而且一些地方政府成为主要推手。

    明知违法占用土地可能受到追究,为何还有那么多官员铤而走险,甘当违法用地的推手?一言以蔽之——权钱交易。最近的一个例子是,云南大理“洱海天域”项目填湖建别墅事件曝光不久,云南省纪委通报的大理白族自治州原州委常委、副州长黄永华等人腐败案便涉及“洱海天域”等多个土地违法开发项目,17名党政干部卷入其中。

    土地违法现象愈演愈烈、一些地方政府深陷其中,甚至成为土地违法行为的主体,与查处不到位、打击力度不足有很大关系。一些土地违法行为败露后,当地政府官员往往推诿塞责,用“监管不力”“失察”“负有领导责任”等应对,试图使有关方面的查处行为浅尝辄止。如果对这类严重违法案件的查处停留在纪律处分层面,不但土地违法现象难以遏制,反腐败力度也会受到影响。

    土地审批、使用涉及环节多,关联资金大,一些利欲熏心的官员视之为“肥肉”,为了攫取私利不惜以身试法。一些官员因此沦为开发商违法圈地占地的“马前卒”。鉴于土地违法案件中一再暴露出腐败行为,查处此类案件不仅要强化行政问责,更应当关注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像对待工程建设领域一样,把土地违法案件作为反腐败的重点领域,不放过任何一个利用国土资源损公肥私的“蛀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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